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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青少年科创新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技协少科委”),是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的分支机构,成员由教育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和专家学者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组织。 第三条 中技协少科委将整合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行业内相关资源,发挥科技创新教育全产业链优势,维护成员单位利益,组织创新思维培养课程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助力创新人才的培养、储备和选拔。同时,承担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委托的工作事项。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 中技协少科委专注于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行业的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链接政、产、学、研等科技创新教育资源,在科技创新教育成果评价、团体标准制订、人才选拔认证、专家咨询诊断和教育成果交易等方面具备优势资源,成为青少年科技教育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五条 经中国技术市场协会授权在科技创新教育相关领域内积极发展会员。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中技协少科委的领导机构是委员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委员在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产生,单位会员委员人选由各单位推荐。 第七条 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委员会采取民主方式选举产生。其中,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人选报请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同意后生效。 第八条 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少科委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常务副秘书长1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任提名,经委员会同意后生效。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协会、委员、会员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联络沟通、协调督导工作; (二)组织执行中技协少科委的各项决议; (三)完成中技协少科委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中技协少科委其他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中技协少科委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可根据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组建相应的专家组。专家委员会委员由会员推荐及行业专家中遴选。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为中技协少科委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工作。 第十条 中技协少科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委员会议,由中技协少科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议程包括: (一)审议中技协少科委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收支情况; (二)研究提出中技协少科委的工作方针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确定调整、增补和罢免委员; (四)研究其它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中技协少科委委员每届任期五年。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四章会员管理 第十二条 中技协少科委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 中技协少科委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 (二)积极参与中技协少科委工作并愿意发挥作用; (三)在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和代表性。 第十四条 中技协少科委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参加中技协少科委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考察以及其他活动的优先权; (三)享有优先获得中技协少科委印发资料和相关信息的权利; (四)享有对中技协少科委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 中技协少科委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技协少科委管理办法,执行中技协少科委的决议; (二)完成中技协少科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为中技协少科委开展的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 第十六条 中技协少科委会员根据自身意愿有权退出中技协少科委,但需向中技协少科委提交书面通知;中技协少科委会员违反中技协少科委规定、不履行义务的,中技协少科委有权予以除名。 第十七条 中技协少科委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中技协少科委可要求中技协少科委委员单位更换人选。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八 条经费来源 (一)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二)成员单位、国内外其他单位或团体及个人的赞助和捐赠; (三)政府和社会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中技协少科委经费必须用于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经费支出包括: (一)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费用; (二)编印报告、刊物、资料及宣传费用; (三)中技协少科委秘书处日常运营及办公经费; (四)网站及宣传交流的运营支出; (五)中技协少科委工作所需要的其他经费开支。 第六章终止 第二十条 中技协少科委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解散的,由中技协少科委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二十一条 中技协少科委终止决议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中技协少科委终止前,须在中国技术市场协会指导下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