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智能科技教育综合实践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实施科技创新发展,重点强调“创新”对一个民族和国家发展的重要作用,并将人工智能发展放在创新领域的重要位置,为人工智能赋能新时代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和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做好青少年儿童综合素养的提升,创新思维的培养,以及知识运用与实践能力的提高。为国家培养更多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科技创新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积极开辟青少年人工智能科学普及工作新局面。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技协少科委)在科技部和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的领导下,面向全国各区域开展“青少年智能科技教育综合实践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一、基地意义
2017年7月8日国务院颁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标志着人工智能成为国家发展战略;同年,教育部下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将综合实践课上升为中小学必修课程,并且在2017版中小学课程标准中加入了人工智能教育相关内容,这充分表明,人工智能相关知识普及正式进入青少年基础教育。少科委作为国家级社会团体单位,在全国各区域建设示范基地,重点工作是助力国家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与发展,积极推动智能科技教育体系的建立,努力探索青少年智能科技教育发展的有效模式和实施途径。基地的建设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的客观要求,更是推动新时代教育改革与时俱进的具体行动。
二、基地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设立“青少年智能科技教育综合实践示范基地”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少科委下发的《关于申请“青少年智能科技教育综合实践示范基地”的规定》开展申请及设立工作,确保示范基地建设能够规范有序地开展。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及培训师认真学习通知,统一思想认知,明确示范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发展目标,切实加强示范基地建设中涉及的软硬件建设、课程开发与准备、环境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标准等重点工作,为示范基地高效发展做好保障工作。
三、基地职能
示范基地是为青少年搭建的智能科技学习、互动、交流、竞技为一体的综合学习平台。示范基地的工作涵盖智能科技培训师培训、科学家大讲堂、智能科技创新教育论坛,智能科技教育精准扶贫、以及针对智能科技教育相关群体开展的第三方评价和人才选拔活动等工作。以此完善智能科技教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教育界与科学界的深入交流与合作通道,推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增强学校智能科技教学资源和教学质量的优势,为国家培养更多的跨学科创新型人才贡献力量。
四、示范基地享受的权利
1.示范基地的活动可以在中技协少科委官网与公众号进行宣传;
2.示范基地在本地开展科技创新相关活动可以以基地的身份开展;
3.示范基地可以组织评定考试以及金桥大赛选拔赛;
4.示范基地做活动可以邀请中技协少科委领导以及专家委员专家现场支持
5.可推荐在校科技教师加入评定委员会;
每个示范基地拥有四名推荐名额,加入评定委员会,名额分配是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科技教师各一名。加入评定委员会的老师将享有一下权利:①评定标准出版物将印有标准制定单位以及委员会名单,参与了标准制定的学校和老师名单都会出现在出版物上。②评定委员会成员可免费参加中技协少科委组织的全国科技创新论坛,为教师搭建交流平台。
6.可以为每年题库升级以及考级形式提出有利于基地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五、示范基地履行的义务
1.全力维护示范基地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示范基地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他人利益的活动;
2.各示范基地需要有指定的基地负责人与联络人员,完成中技协少科委委托的信息报送等工作,积极参加中技协少科委组织的各类活动;
3.承担示范基地开展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各项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并为示范基地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所需技术、人力和物力保障;
4.每年12月份需提交本年度总结与下一年度计划到少科委办公室邮箱www.shaokw@ctmtic.org.cn;并按照计划开展下一年度工作;
5.承担基地所在区域的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与选拔工作,每年需完成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人数以及每所基地参加青少年智能科技创新实践能力等级考试人数不得少于50人次,并加入到中技协少科委国际科技创新人才库,以保证各基地工作的有效性有持续性。
六、基地的取消
各示范基地因自身原因拟取消基地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和对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经中技协少科委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生效。如发现各基地取消基地时未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正在参与执行的项目造成损失的,取消单位应依照活动/项目和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七、基地的除名
各示范基地有以下行为之一时,经中技协少科委办公室核实,可提请中技协少科委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对其除名。
1.严重违反中技协少科委各项管理规定的;
2.一年及以上不履行基地义务的;
3.不执行中技协少科委工作决议的;
4.不具备按照基地要求开展工作的实力。
八、基地的再申请
无论以何种方式取消示范基地的,均不得再以示范基地的身份开展活动。对于被取消的示范基地,有改过态度的,并通过整改具备条件的单位,须延迟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加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老师任老师
联系电话:010-53398950
邮 箱:shaokw@ctmtic.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 2 号金尚嘉园 1 号楼 1 单元
十、本办法自公示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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